因果报应遵从哪些规律?

世事如棋,人海茫茫,人与人之间能够相遇相知,或是相亲相爱,是必定,也是偶尔。冥冥之中,自有一种说法或叫缘分的东西。我仅仅一个小小的佛牌爱好者,喜爱保藏,喜爱聊牌,喜爱共享,喜爱写一些小文章。期望我共享的点滴,能够协助到任何有需求的朋友,也谢谢朋友们一直以来对我的信赖和支撑。

私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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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:因果报应能够说是天然界的铁律,在以为“全部如空中阁楼”的佛法中,亦有所谓“万法皆空,因果不空”的结论,不幸唯物主义者竟以为其仅仅迷信。可是,即便是信任因果的人中,绝大多数人,包含没有学过因果律的佛门弟子,也并不清楚因果报应终究遵从哪些规律,不知道定业(果报)与不定业之差异,特别不知道怎么消业改动果报甚至完全避免果报。本文大部内容转载自白玛喜饶法师的博客,对咱们了解因果报应的原理或机理十分有用。

佛典中所说的因果报应,遵从的是因果律,大概包含5个规律:

一、善恶业因必生同类果报

亦即如“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”,不行能凌乱,也不行能有因无果或有果无因。

不论人们是否信任,因果报应的铁律都是世界和生命现象的基本规律。众生所造的业必定遵从这不变规律,同类因必生同类果报,善业必生善报,恶业必生恶报,善恶杂造业(是非业)必生善恶搀杂果报,有漏业必生有漏果报,无漏业必生无漏果报……无有错谬,谬误百出。

善恶因果,首要依众生的相互联系而树立。对他人于自己之损益恩怨施以补偿,是一种赋性。这种赋性类似于“效果力与反效果力”的物理规律。“业”有不行思议的巨大力量,称为“业力”,为佛经所说人世四种不行思议力(佛力、神通力、龙力、业力)之一。四种不思议中,神通力、龙力都没有业力大,佛家说:“神通敌不过业力”。在业力面前,多大的神通也会失效。《南传弥兰陀王问经》载:弥兰陀王问神通与业力之不行思议孰为大,龙军罗汉答道:“于此不行思议中,业之老练力十分强烈及更强壮。”便是佛力,尚不能随意卒消定业。只需身在众生存亡界,造了善恶业,便无法脱节所造业力的捆绑,无处躲避善恶业果报的追逐。

有一个故事:有四个仙人,各各神通安闲,以天眼看见将受恶报而死,力求以乃尽其所能,上天入地,赴雪山,入海底,成果仍无法脱节如影随形般的业报(见《增一阿含经》卷二三等)。善恶业必生同类果报,还意味着:一个人若既行善又作恶,则其善恶各自生果报,不行能相互抵消,不行能用行善的办法消除恶业之恶报,而恶业再大,也不能消除起所作善业的善报。《佛说未曾有缘由经》卷下佛言:

“夫人修福,不与罪合,不共和故,要须便利,令得灭罪。”

谓善恶各有其果报,不相混合,若要消除恶业罪报,必须用能消除恶报的办法(修学才智等)。

二、作茧自缚,不由于他

众生已然以自我为中心而造业,有一个造业的“俗我”,其所造业的果报,按因果决议不凌乱等缘起义,只能由造业主体的相续改动来接受果报。而众生现在所接受的业报,必定是自己前生宿世的业力所感。就象饮食睡觉,不能由他人代替,便是至亲如爸爸妈妈子女,也不能相互接受业报,只能是作茧自缚,不用自怨自艾。《泥犁经》载佛言:“父作不善,子不代受,子作不善,父不代受,善自获福,恶自受殃。”

《无量寿经》佛劝诫世人:“六合之间,五道清楚,善恶报应,祸福相承,身自当之,无谁代者。”

三、业因多类,果报五种

众生所造能生必定果报的业,从作为生果之因的视点,佛典作了二因、三因、六因、十因等多种分类。

二因:贪淫等多作则淫欲愈益增加,如渴饮咸水,愈饮愈渴,这样的业因叫做“习因”或“同类因”。善恶业因能生后世的果报,这样的业因叫做“报因”或“异熟因”(异时异地而老练)。

三因:生因(异熟因)、习因、依因(识等之所依)。

六因:见《俱舍论》。能助成或不妨碍果报出世的业因叫做“能作因”;相互依存而生果的业因叫做“俱有因”;能出世同类果报的业因叫做“同类因”;一起相应而生的业因叫做“相应因”;无明、身见、邪见、见取见、疑等能遍生全部烦恼惑业的业因叫做“遍行因”;有漏善恶无记业能生来世老练于五道中的果报,这叫做“异熟因”。

十因:见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五。随说因、观待因、牵引因、生原因、摄受因、引发因、定异因、搭档因、相违因、不相违因。其间值得注意的是引发、相违、不相违三因。引发因,谓三界有漏的善业不但能引发自界的有漏和无漏善业,还能引发其他二界的有漏无漏善果,如多行功德简单坐禅入定,这当属直接引发;所以许多的释教修行者都把行善作为修行的助行来做,这是很有道理的。反过来看,有的人长时刻默坐也不能入定,正是缺少善因的引发。相违因与不相违因阐明:果报将生时,若有妨碍之缘现前阻挠,便暂不得生。

诸种业因出世的果报,有五种:

1、现法果(或士用果)。指当时现世就可得实践的果报,如尘俗的学习及经济活动等,现世便得到果报利益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九说两种极重的善业和五种极重的恶业必得现法果报:极重善业指于佛法僧正信、正解,以佛法为辅导作大善行,能于现世取得福寿安泰等果报;五种极重的恶业指五无间罪——杀父、杀母、杀阿罗汉、出佛身血、破和合僧(含劫掠僧寺产业和诋毁大乘佛法)等,得现世恶报。

2、等流果。便是同类因果相续,有如同一河水相续而流。如杀生者喜杀,修禅者喜清净,施舍者仁慈等。

3、异熟果。果报老练于来生后世,使人流通于六道。佛经说人一日一夜有八万四千念,每一念都或许牵引出终身甚至多生的异熟果。人终身多造很多业,身后怎么受异熟果呢?《阿毗达摩杂集论.决择谛品》中回答说:

“重者先熟,或将死时现在前者,或先数习者,或开始所引者,彼异熟先熟。”

谓极重业、临死时现前的业(近死业、临终业)、终身常作成习的业(习气业)和宿世堆集但未生果报而于临终、身后最早老练的业(累计业、储藏业)四种业,决议身后最早受的异熟果,亦即决议身后的去向。四种业中数极重业与临终业对决议身后去历来说起着关键性的效果。《业道经》云:“业道如秤,重者先牵。”佛书有云:“临终顷刻,能胜多时。”

4、增上果。指主体的业行对其生存环境发生的效果。佛法以为众生的生存环境——包含地域、年代、气候、物资、分缘等条件都是众生业力所感,为业报的一部分,与主体“正报”相应,称“依报”。行善,会感得好的生存环境,生于富足文明之邦;作恶业,会引起欠好的生存环境。《增一阿含经》卷四三佛说十恶而导致十种“外物衰耗”。《业报不同经》佛言:

“若有众生于十恶业多修习故,感诸外物悉不具足。”

5、与他增上果。指一众生所作的业对他的亲属、他周围的人甚至社会所发生的影响,如常言“鸡犬升天,鸡犬升天”,一人违法,则全家人脸上无光。众生,特他人类,是社会性的存在,日子于世人、社会、天然界甚至动物界的缘起联系中,相互相关,按五果中的增上果、与他增上果二义,则一人所造业的果报,可波及于他的日子环境(社会、天然界),而世人一起造的业(共业),则感得世人一起依止享受的或好或坏的生存环境。按此,一个民族、一个国家、一个区域的贫富足弱、先进落后、文明程度、社会秩序、社会心理气氛、生存环境等,是这个社会群体所共造业的果报,由社会群体“作茧自缚”。

四、果依众缘,报通三世

业因尽管必定生果,但“因”仅为缘起果报诸条件中最重要的一种,尚须待必要的全部条件完备,才干生出果报。按《中论》等说,缘起一个现象的条件,有缘由(因)、所缘缘(外境)、增上缘(起关键效果的其它条件)、等无间缘(因果相续中心没有中止)四种缘。

具道德、社会性的业因出世果报,须视造业主体和业所效果的目标之间的缘由际遇等而决议,有一种条件不具有,便不得生果,就象植物的种子,不必定立刻便能落地发芽,要比及必定的时分,具有适合的温度、湿度、土壤、光照等条件时,才会发芽、成长、开花、成果。

众生所造业的果报,也未必都能现前或此生现世便能见到,或许要阅历长时或到来生甚备至长远的后世才干老练。业力果报,要从整个存亡轮回的绵长进程去调查,不能仅局限于眼前和此生。

按佛经说,业因之果报,按其老练的时刻,分红三种报应方式:

一是现报(现世报),果报在现前、此生便会老练,这在日子中是很多存在的,如学习作业,现前便见成效(士用果);信修佛法,不久便身心获益;违法违法,从前便遭法律制裁、世人厌弃等。《中阿含经》卷五三《痴慧地经》佛言:造恶业者,现前身心要受被人叱骂、鄙视、扔掉,受王法处分及临死时害怕堕入恶道等三种忧苦,而行善者则现前受被人尊重、无所害怕、安然善终三种喜乐。

二是生报,此生造业,来生受报,而此生所受果报的因,天然要追溯于宿世了。佛经说:“欲知宿世因,此生受者是;欲知来世果,此生作者是。”这首要指异熟因、异熟果而言。异熟果,当指生来既定、不容自己挑选的诸条件,如所生的年代、地域、家庭,天然生成的身体、容貌、智力、性情等禀赋。

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七言:“或有诸业,唯用宿作(宿世所造业)为因,犹如有一自业增上力故,生诸恶趣及贫穷家。”

谓生诸恶趣及贫穷家庭等异熟果报,唯由宿世的业决议。

三是后报,谓此生或宿世所造的某些业,由于诸缘未具,要在多生后世,甚备至为长远的未来,才会诸缘完备,果报老练。但不论受后报的时刻多长,即便长到多劫之后,只需现已种下业因种子,便会出世果报,没有不受报的道理。《大宝积经.入胎藏会》有偈子说:

“倘若百千劫,所作业不亡,缘由会遇时,果报还自受。”

《法句经》偈云:“妖孽见福,其恶未熟,至其恶熟,自受罪酷;祯祥见祸,其善未熟,至其善熟,必受其福。”

《大般涅盘经》卷九说,人世尽管不乏“作恶不即受” 的现象,但是“如乳即成酪”,总有果报老练的一天,犹如灰覆火上,好像无火,愚痴之人轻率踏过,只会引起烧足之祸。不能由于只看到社会上有好人受罪、伪君子享乐的现象,便容易说善恶无报。好人受罪,受的是他宿世所作恶业的果报;坏人享乐,享的是他宿世所作善业的果报。“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,不是不报,时分不到”。“善恶到头终有报,只争来早与来迟。”

梵学还分众生所造业为定业、不定业两种。定业,谓果报现已决议,难以改动。《大般涅盘经》卷三一解说说:

“若定心作善恶等业,作已深生决心欢欣,若发誓愿供养三宝,是名定业。”

定业,指以决议心、深重心所造的重业,作后没有懊悔,其善者如发愿供养佛法僧等,其恶者如五无间业、杀人等。定业的报应,又分三种:一种报定,必定会有果报;二者时定,受报的时刻已成定数;三者报定而时不定,要比及时机老练才受定报。除定业外,其它非以决议心作,作后反悔改正者,属不定业,不必定必受果报。《优婆塞戒经.业品》就定不定,分业为四种:

“一者时定果报不定,二者报守时不用定,三者时定果报亦定,四者时果二俱不定。”

当然,不定业之不定,仅仅所说业的力弱,或有或许因其它强壮障缘而可贵生果,如植物种子老练得不太好,或有或许会被损坏,便不必定能发芽成长,并不意味业因无报。

五、业由心生,转消有道

这是因果律的第五条规律,说的是若依佛法看穿业之实质的才智,则已造有漏业能够改动,业力能够脱节,这是释教因果说的真理地点。若仅见及前四条业必生果的归于尘俗谛的规律,而未见及于此,则失去了佛法的神髓。《华严经》所载佛言甚至说:

“以我所说人世正见、顺存亡理、业缘果报可戏论法为上才智,是人则为诬蔑如来及如来法!”

《大般涅盘经》卷三一佛言,谓以为诸业定得报者,“当知是人非我弟子,是魔眷属!”为什么?由于若全部业皆须受报,“则不得有修习梵行、脱节涅盘”。

宗喀巴大师《显密修行次序科颂》云:“因果若决议,众生不成佛。”假如业力因果决议不行转、消,则全部众生自无始以来造业无量,只能业果相续、存亡不休,不行能脱节业力之捆绑,至多是行善生于人天,报尽还堕,岂有横渡存亡之流、抵达涅盘对岸的或许性?况且因果报应,并非佛家孤发独明,是婆罗门教等也都宣传的人世学说,非佛家独有的、中心的出人世之说,以此为最上真理,当然是贬低了佛法,要被斥为谤佛谤法了。因而,佛典中多处宣说:业报可转,并非决议。《大般涅盘经》卷三一佛言:

“非全部业悉定得果,虽不定得,亦非不得。”

“当知作业有定得果,不定得果,或有重业可得作轻,或有轻业可得作重。”

有智之人以才智力,能令阴间极重之业现世轻受,愚痴之人则令现世轻业阴间重受。并且:“全部众生不定业多,决议业少,所以义故,有修习道,修习道故,决议重业可使轻受,不定之业非生受报。”

龙树菩萨《十住毗婆沙论》中说:具有大才智大福德者,尽管作恶,能“不令堕阴间,现身而轻受。”比方佛经中所讲一位名鸯掘魔罗的外道,杀过许多人,有曾想暗杀生母和佛,罪孽深重,堕阴间无疑了,但是竟闻佛说法,得大才智,悔过修行,现身证阿罗汉果。

宗喀巴大师《菩提道次序广论》卷三说:佛经和戒律中说“倘若百千劫,所作业不亡”,是对缺少佛法之才智、不知消转业报之道者而言,若有大才智,得佛法转消业报之道,“则虽定当受果,亦能清净。”这是《小品般若经释》中所说。

改动甚至消除已造业之恶报,唯靠照实彻了业报实在赋性的才智,由依佛法修道。经中把依佛法才智修道可改动、消除恶业果报,比喻为能治百病的妙药“阿伽陀药”和一种听说一擂便能消除诸毒的“除毒鼓”。

业报为什么可依才智而消而转?首要,若以才智把握因果规律,则可使用因果律“果需众缘”方能出世的规律,发明条件阻止业果的出世,便可搬运业报。现代高僧太虚大师《真实际论》说:

“虽佛亦不能逾越及改动于因果律,然若了知于因果律,则能发明善业,和集善缘,生于善果。因不值缘终不生果,故因亦非必能生果。或远其助缘,或别造强因,借可使此因之果暂不生起,或终不生起。”

如人因宿世杀生业报,射中本应遭受事故夭亡,若特别注意搭车安全(远其助缘),依佛法发菩提心,努力护生、放生(别造强因),便能延寿甚至长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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