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学常识:忍辱负重便是修忍辱吗?-梵学常识

忍辱是六度中的第三度,“度”是度过烦恼苦海之意。《遗教经》说:“能行忍者,乃可为有力大人。若其不能欢欣忍耐恶骂之毒,如饮甘露者,不名入道才智人也。”

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五十七也说:“云何忍辱?谓由三种行相应知:1、不忿怒,2、不诉苦,3、不怀恶。”另《大智度论》卷六亦云:“众生种种加恶,心不嗔恚;种种恭顺供养,心不欢欣……是为众生中忍。”同书卷十五也有:“忍诸恭顺供养众生,及诸嗔恼淫欲之人,是名生忍。忍其供养恭顺法,及嗔恼欲法,是为法忍。”

在《优婆塞戒经》卷七也另示如下:忍有两种:第一是人世忍,便是能忍饥、渴、寒、热、苦、乐;第二是出人世忍,即能忍信、戒、施、闻、才智、正见无谬,忍佛、法、僧,忍骂詈、挝打、恶口、恶事、贪、嗔、疑等,能忍难忍,能施难施。

从以上所引经论内容看来,忍辱二字的寓意甚广,有拒受诸乐而承受诸苦之意。无理的凌辱不是一般人所能忍耐;信受佛法中的种种法门,更不是一般人所能够办得到的。一般来说,若与自己无关的事,大致能够忍耐;若与切身的功利、眷属、男女等相关诸事,那就不容易忍了。

佛法不仅为个人忍,也要为众生忍。抵达无诤的程度时,就成了八风吹不动,即对利、衰、毁、誉、称、讥、苦、乐的八种现象,无一不能忍的境地。

所以,摆脱的菩萨称为已得无生法忍。关于内六情的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等不著,于外六尘的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能不受,即称为法忍。如能遇虐待而不嗔,受供养而不喜,既无能受的我,也无使我承受的他,能达如此,则称生忍。

此不仅是圣位菩萨的境地,也是修行佛法的意图。能忍就能安己安人、和众共济,所以忍辱是树立和乐人世的最佳准则。

依据这样的规范,如同忍辱便是忍辱负重,一切的委屈、凌辱、诬蔑、冲击,都应该悉数承受,没有抵挡的地步似的。可是现实并非如此,咱们有必要留意,假如不是出于才智的忍辱,很可能形成更大的灾祸,因而透过才智的观照,应当是十分重要的。

比如说,风雨水火的突击,是无法控制的;可是仍能够有备无患,设法防止,来削减损伤、丢失。业报是要正面承受它,但也能够经过努力,来改动业报的程度和办法。

所以,若对两边无损而且有利的事物,那是有必要承受的;假如对他有利,于己无益,也应考虑承受的;若对两边都是有害而无益,那就需求设法防止或改变它了。

例如:分明知道对方是狂人,见人就咬、逢人就杀,当然要设法阻止,因对方现已不幸,切莫让他再制作更多的不幸。但也不行存着“以眼还眼”的报复心态,应是根据慈善的准则,自己不时加以检讨和悔过。关于损失理性的人,应该经过限制、教化等办法和办法,使他们得以康复正常。这对他们自己自身,以及整个社会,甚至一切的众生,都是有利益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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